前后经过半个月的调查处理,关于路庄市重工项目宿舍楼工程施工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才算是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先行进行的是依法对遇难民工家属的抚恤,以及对其他受影响民工的补偿工作,这早在事故发生一个星期以后就由陈平亲自主持开始了。而随后要做的就是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让司法部门介入展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程序。
在路庄市、东吴市和江苏省委的三方监督下,这个处理程序是很难存在什么偏袒和以权谋私的。
其实对于政府来说,在什么工程里存在着什么问题,哪些人有问题,司法部门其实早就掌握了详细资料的,只不过迫于某种压力,他们才不能轻举妄动,只能等待上级领导的指示。
当然这个情况也并不仅限于是在这种事故的处理过程上,事实上在对一些政府官员的贪污问题上,像检察院和反贪局这样的部门很早就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到了辖区内一些官员的财产情况,只不过没有上级的命令,再加上官场里的人都不愿意招惹是非,所以才没有采取行动罢了。关于这点,在很多地方官员**被曝光以后,只要当地主官或者是上级领导重视一下,相关部门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查到这些官员**的全部证据,这些就很能说明一些问题了。
路庄这里当然也不能免这个俗,当调查工作装模作样的进行了一个礼拜以后,纪委和公安就把调查的证据和相关疑犯交给了检察院,而检察院在进行了核实以后,就对相关责任人提起了公诉。
由于这次的施工事故是惊动了三级政府机关的,所以审判被放在了东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
根据法院一天的审判,最终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宿舍楼的承包商蒋万全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建设的过程中使用劣质的脚手架,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除了蒋万全,路庄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一些官员,也因为收受贿赂,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样被判处了一年到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是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判决,并没有什么过严或者过轻的特殊对待,不过这也是对蒋万全而言的,对于那些被判刑的政府官员来说,这就和判了立即执行的死刑一样了。
因为在官场上有这样一个潜规则,那就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往往是不能被判刑的,而要判刑必须先剥夺他们的公权力。对于这些官员来说,他们当官无非就是为了发财享受,坐牢可以活动出来,但是没了权力,那不就等于是判了他们死刑了吗?
不过这也是他们的咎由自取,在一审判决以后,这些疑犯都表示伏法认罪,至于上诉,这些人都清楚,除非是他们找到了更强有力的靠山,否则上诉不仅改变不了结果,反而还会要自己多被拘留一段时间,所以他们都一致的选择不去上诉。
在陈平和萧淑妃的房子里,他们正着东吴市电视台对于案件审理的报道,完以后,萧淑妃对陈平说道:“这次的事情总算是告一段落了,这些犯了错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张锦池也并没有在这里面动什么手脚。”
“他当然不敢在这里动手脚,”陈平说,“毕竟这个事情已经闹出了太大的动静,他要想在这个时候动手脚,那就只能是给自己找麻烦了。”
陈平说完又叹息了一句说:“不过就是这些人的惩罚稍微轻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