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高艳萍走的时候已经结婚,而且还有了一个不到两岁的儿子。如果不是的因为高艳萍婆家条件不好,为了结婚还欠了一屁股的债,她实在是舍不得离开自己的小儿子去外国打工。
不过当年她和劳务公司签订的是一个两年的合同,所以按照合同规定,高艳萍在韩工作满两年之后就可以回国了。
她当时想着自己只要出去干上两年,少说也能挣个三四十万回来,到时所有的难题就都解决了。于是她这才在倾全家之力凑齐了给劳务公司的6万块手续费后,独自一人去了韩国。
可从此以后,高艳萍就和家里失去了联系,起初高艳萍的丈夫是通过劳务公司和妻子有书信的上往来,可每次都收不到高艳萍的回信。
刚开始公司的解释是说,因为这些书信都是由人带到韩国去的,所以时间紧张,高艳萍根本没有时间写回信。虽然这个理由有点牵强,可是毕竟高艳萍的家人对韩国的情况不太了解,自然是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可就在高艳萍离家去韩国打工的第七个月里,劳务公司突然来电话说,高艳萍在韩国时因为操作不当被工厂里的机器给电死了。
这对于黄老太太他们全家来说,那可是惊天的噩耗,他们怎么也不敢相信人就这么没了。可因为这是一起跨国的劳务纠纷,他们一家人要想去韩国和对方的工厂打官司,那绝对需要一笔非常大的费用。
对于高艳萍的家人来说,如果他们家能拿出这么一大笔钱,那就根本不用高艳萍去韩国打工了!
事情发展到最后,他们连高艳萍的尸体都没有领回来,只能任其在韩国被火化。
当初高艳萍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其中有一项就明确指出,如果甲方在韩国出现任何的意外事故,所有责任全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劳务公司不肯支付他们家人去韩国的领回骨灰的各项费用,只能让他们家里自行承担。
而韩国那边又必须是直系亲属才能领回高艳萍的骨灰,所以最后高艳萍的丈夫一想:反正人也活不过来了!所幸就不要骨灰了,这样还能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
黄老太太虽然有心想去领回自己女儿的骨灰,可惜的是她自己既没有那笔钱,也没有能力独自一个人去韩国。而且她丈夫死的早,自己除了高艳萍之外还有一个小儿子,当时还在上初中,家里根本离不开人。
再说了,别说是去韩国了,就是让她去外省她都不知道该怎么走!最后这事儿也只能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