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 租借阿托纳港(2 / 2)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内战爆发的第五年,也就是查理称帝的前一年,叛军深知继续这样僵持下去只会让获胜更加遥遥无期,因此他们直接求助了一直在幕后支持自己的外国势力,后者因此公然出兵,对丹斯共和国宣战。

在他国军队参战后,本就艰难的共和国政府军的局势更加不利,他们在中部地区构筑的防线被突破,被迫节节败退,共和国也不得不向他国寻求援助。

直到他们找上了帝国。

然而即便是查理领导的帝国,在弄清楚丹斯共和国国内的形式后,也觉得只凭借政府军的力量是无法取得胜利的,甚至他们被叛军消灭也只是时间问题。

当然,丹斯政府也不是必败的死局,要是帝国真的想要帮助他们打赢这场内战,只需要投入一个军的兵力,就能将叛军和他国军队组成的联军硬生生推回去,力挽狂澜。

不过查理并不认为他有必要这样做,他只想要顺势将丹斯共和国的阿托纳港拿过来,增加帝国在马恩斯大洲上的影响力,其余的,他兴趣并不大。

这也是他额外授意亚森就派兵参战的兵力数量上进行修改的原因,一个师的兵力扔进去也没办法对战局起到任何作用,倒还不如减少兵力,这样也能减少兵员损失。

不仅如此,关于阿托纳港的租借问题,查理也要求亚森争取到在阿托纳港驻军的权力以及帝国人的治外法权,他想要将阿托纳港改造为与前世西方列强在天朝开辟的租界一下,让阿托纳港成为帝国在丹斯共和国的租界。

租界可是一个好东西,帝国也能够在此处派遣驻军,必要的时候也能成为威胁到未来的丹斯政府的筹码,而且短短五年的租期怎么可能够,查理未来也有的是方法让丹斯政府“自愿”同意将租期延长。

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亚森最终还是逼迫丹斯副议长让步,同意就军事援助的兵力和租借阿托纳港的问题上进行修改,而修改后的条约,也就变成了这个样子:

1.丹斯共和国将阿托纳港及方圆一百里的土地租借给波尔斯兰帝国,租期为五年,在这五年的时间内,帝国政府将代理治理阿托纳港,并享有驻军权、帝国人治外法权等权利。

2.波尔斯兰帝国将每月提供三万支步枪、两百门火炮和三吨罐头等军用物资,上述物资在每月的一号运往阿托纳港,与丹斯政府交接。

3.波尔斯兰帝国派遣一支五千人的独立旅作为志愿军,奔赴丹斯战场协助丹斯政府作战,志愿军将享有独立的指挥权。

4.波尔斯兰帝国派遣一个人数为五百人的军官训练团为丹斯政府训练新兵,指导军队,军官训练团成员不受丹斯政府调遣,战时拥有自主行动权。

……

毫不夸张的说,丹斯共和国政府就差将阿托纳港割让给帝国,来换取帝国的军事援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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