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回 安然离开(2 / 2)

无尽旅者 古红魔 1128 字 7个月前

三年前,杜月笙刚刚开始组织恒社。到两年前,即1933年2月25日,举行了开幕典礼,杜月笙自任名誉理事长。去年,也就是1934年,杜月笙任地方协会会长。恒社初成立时,有一百三十余人,到1937年达五百二十余人,***SH市党部、SH市社会局、新闻界、电影界等许多方面的人士都参加进来。

劳澈就是撑破天了,也不够杜月笙玩的。听到独孤无名提起杜月笙,他就不由得有些投鼠忌器,他的势力是不俗,但还没有到可以和杜月笙掰手腕的地步。

虽然再电影里,劳澈甚至敢公然袭杀美国的一位博士,也不惧受到洋人的责难。独孤无名不由揣测,是不是这劳澈的身份比较特殊,为了努尔哈赤的骨灰,居然敢如此豁出命去?莫非他是满人?否则干嘛这么拼命?

但独孤无名并没看过电影,实在是想不清楚其中的关窍,也就不再多想。

也不知是不是劳澈确实惧怕和杜月笙开战,又或许是心里有了其他的打算。不过独孤无名并不在乎,反正自己这些人绝对不会出事。总之劳澈在内心的一番衡量之后,还是决定忍痛,把那颗无价之宝的100克拉钻石给了琼斯博士。

而乔纳森也有些担心威莉的安全,也把她带离了这个地方。总算威莉也不蠢,知道自己不适宜再待在澳比湾夜总会了,好在她的报酬已经事先拿了,此时离开一而没有什么损失。

对此劳澈虽然很气愤,但也是无可奈何的。

首先一点,杀一个美国人琼斯博士,就已经要让他付出不小的代价,才能掩盖过去了。如果同时再杀两个英国人的话,估计他也吃不消。再者,他此前就深入调查过乔纳森的身份,知道这是一个自己不能轻易动手的人物。否则凭什么乔纳森的都乐仙夜总会是全SH滩最大、最豪华、收入最多的夜总会,而不是劳澈自己的澳比湾夜总会?仅仅是靠纯粹的商业手段,是不可能在这个纷乱的SH滩做大做强的。

其次,劳澈不敢确定独孤无名和杜月笙是否有关系,但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他不愿意把杜月笙扯进来。所以即便他主观认为独孤无名是吓唬他的,他也不会轻举妄动。因为他这个商业大佬、黑道大哥,阅人无数的人物,也看不穿独孤无名是不是在说谎。对方太镇定了,甚至给他一种感觉,劳澈在独孤无名眼里,不值一提。

这个发现,让劳澈即震惊,又愤怒。但还是那句话,形势比人强,即使这是他劳澈的地盘,但洋人现在在SH滩,就是这么牛气。

独孤无名也知道这一点,他心里很矛盾,没想到啊,自己会假借洋人的名头,会假借黑社会的名头来行事。但劳澈三人好歹是中国人,独孤无名不想随意就了结他们的性命。毕竟,说到底,他们不过是在琼斯的敌人,不是他独孤无名的敌人。

众人安全离开澳比湾夜总会,琼斯博士对独孤无名再三道谢,虽然他也不惧怕劳澈,但如果喝了毒酒,那就一切都说不准了。

独孤无名笑言,这都是乔纳森的功劳。他对于劳澈的心理活动,基本上看得一清二楚的了。再怎么说也是在江湖上混迹了几十年的老油条了,区区一个黑老大的心思,并不太难猜测。

说到底,劳澈这类黑道老大,能混到这个层次,当然懂得如何审时度势。并不可能像影视剧里的那些小混混,如浩南哥那般,动不动就热血沸腾,说不上两句就杠上了,就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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