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说,毛杰的案子还没有结。如果仅仅是没有结的话,那还算不上什么,问题的关键是,这案子搞来搞去搞到现在,看样子像是结不了啦!
毛病全都出在法庭上。
在公安局进行预审的时候,毛杰就矢口否认对他进行贩毒活动的指控,一口咬定他只是替家里给一个开小店的亲戚送东西。他声称他送的东西仅仅是茶叶,到了船上碰上了他过去的女朋友,那女朋友让他把一只挺沉的帆布箱帮忙拎到岸上去,一上岸他就被捉,一打开箱子才知道里面原来是毒品。按照毛杰的这个说法,他不仅没有罪,不仅是无辜的,而且,简直就是被公安陷害的。
问题是现在法院都实行司法公开,独立判案了,法院只按法院的原则判,谁说什么都不顶事。法院的原则是什么?——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事实是什么?——法律上的所谓事实就是:证据。
毛杰的母亲在庭审中的供词,决定性地救了她儿子的命。她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没做任何招架便承认了她和被击毙的丈夫从事的贩毒勾当,但她表示她的儿子毛杰绝不知情。她说那天她和丈夫都生了病,才让毛杰到乌泉去取货。她只告诉毛杰找一个拿帆布箱的人,然后把旅行包交给他,把帆布箱拿回来,如此而已。她这个说法在情理上是成立的,用她自己的话说,我们自己干就干了,干什么让孩子冒这个险!在审毛杰母亲的时候,毛杰是作为证人出庭的。在法庭的质证之下,毛杰最后承认了他母亲的说法。他母亲把这事一口咬住了,明摆着是拼死保他!在法庭上,面对腿伤尚未痊愈还一瘸一拐的母亲,在母亲一再大声强调儿子完全不知情时,毛杰就哭了。然后他认同了这个供词。
法官面对毛杰的哭泣,沉默了片刻,问道:“你原来不是说是一个女的让你帮忙把那个帆布箱拎到岸上去的吗?到底是那个女的让你帮忙拎到岸上去的,还是被告人梁凤芝(毛杰的母亲)让你把那只帆布箱带回来的?”
毛杰泣不成声,他知道母亲的用意,他也知道如果他承认这帆布箱是他母亲要的他母亲就完了。他抬头看着被告席上他的母亲,他的母亲也看着他。母亲那张面孔看上去死板着,没有一点表情。审判长又厉声问了一遍,毛杰的声音全哑了,但他终于做出了以下的证词,他的证词不仅开脱了自己,同时也肯定了母亲的死罪。
“是,是我妈妈叫我把那个帆布箱带回来的……”
“你知道那帆布箱里装了什么东西吗?”审判长问。
“知道。”毛杰还有些哽咽。
“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是我上岸的时候被抓住以后知道的。”
“是怎么知道的?”
“是警察说的。”
“警察怎么跟你说的?”
“警察说箱子里装的全是**。”
对毛杰母亲的审判进展得比较顺利,法庭在进行了充分的庭审调查和简单的辩论之后,宣判被告死刑,立即执行。宣判毛杰母亲死刑时毛杰不在庭上,但这个结果他在前一天出庭作证时就应该想到了。
接下来对毛杰的审判就比较麻烦了,虽然毛杰手执一箱毒品被当场擒获,但认定他犯罪的证据并不铁定。毛杰的拒不认罪和他母亲的关于毛杰并不知情的供词,控方在证据上无法推翻,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自然不能硬判有罪。休庭时法院向检察院和公安局通报了这个形势,请公安局看看是否可以找到新的证据来支持对毛杰的起诉,否则,从法律上讲,只能宣布无罪,或者由检察院自己主动撤诉。主动撤诉对检察院来说,比由法庭宣告无罪面子上好看一点。
检察院说:也好,那我们主动撤诉,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方面连忙叫停,希望法院先别急着判无罪,希望检察院也别急着撤诉。公安局法制办的同志说:容我们再研究研究,看看还能不能找到什么突破口再说。
当天,公安局内部经过一番紧张研究,决定由潘队长连夜赶到广屏。第二天潘队长便找到了安心婆婆的家,连看望安心母子,带说这件事情。当然,主要还是说这件事情。
老潘说:“我记得你说过你和毛杰在船上交货的时候还聊了几句,毛杰让你以后别再干这种贩毒的事了,他说这种事不是女孩子干的,你还记得他说的这些话吗?”
安心说:“记得呀,好像他就是这么说的。那时候船快要到岸了,周围人都挤着下船,我们也不可能说得太多,话也不可能说得太明。”
老潘说:“这就够了,这就证明他和你交接手上的东西时,完全知道他自己在干什么!”
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潘队长,还有队里的其他一些人,陆陆续续地向安心讲述了毛杰的母亲在法庭上为毛杰开脱掩护的情形。安心听着,想象那个场面,不免怦然心跳。当然,她也懂得,他们贩毒运毒,罪在不赦,但从母子之情以死相救的单纯角度,确实让安心的心里震动了一下。
潘队长对安心说:“我们已经和检察院、法院都讲好了,大后天继续开庭。毛杰拘押的时间已经不短了,所以大后天,要么判了他,要么放了他,法院方面表示不好再拖了。所以你最迟后天就得赶回南德去,我们还要和你一起再仔细研究准备一下。大后天,你要作为检方的证人,出庭作证。孩子你离开几天行吗?不行你就带着他。”
安心一下子愣了。她明白她一直想要躲避的事情,不但躲不过,而且还不偏不正地落在她的头上了。她愣了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老潘说:“你如果有困难,希望你无论如何要克服一下,好不好?”
安心躲开了老潘焦灼的目光,低头结巴了一句:“哦,没,没有。”
那天在铁军母亲带着孩子扫墓回家之前,潘队长就走了,他乘坐中午的火车赶回南德去了。在老潘走后的第三天一早,安心按照命令,也乘坐中午的火车返回南德。关于她回南德的原由,她没有跟铁军和婆婆说得过于具体,只说队里要她回去一趟,过去有个案子是她经手的,有些情况要回去交待一下。因为这件事涉及的对象是毛杰,所以她不想跟铁军母子说得那么详细。
路上,她脑子里反复想这件事,这件事让她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沉重的心情。尽管,她知道,她是一名警察,作为一个在诱捕现场执行任务的警察,到法庭上去证明罪犯有罪是她的职责。但是,就本心而言,她确实不愿由她本人站到法庭上去面对自己昔日的朋友。她是问过老潘的,毛杰如果被证实有罪,能判多少年?老潘说:应该是死刑吧。其实不用问她也清楚,她在公安专科学校上学时做过班里的法律课代表,毕业后又在缉毒大队干了那么长时间,那帆布箱里有多少克***她是知道的,多少克***该判多少年刑她也是知道的,就凭毛杰从她手里接过那个帆布箱子这一件事,如果被认定是参与了贩运毒品的话,他有九个脑袋也不够砍的。也许是因为安心从一开始就跟老潘说过她和毛杰之间已经什么也没有,她说过她对毛杰从来没有产生过真正的感情,所以老潘才这样毫无顾忌地、实事求是地、就事论事地、轻松地,说了“死刑”两个字。
是的,她和毛杰,没有感情。她想,她对他,大概从一开始就确实谈不上感情,最多只能说有好感罢了。再往本质上说,只是异性相吸的情欲罢了。她想原谅自己——现在这个时代姑娘和小伙子,小卜哨和小卜冒有这种事,并不一定非要以结婚生育传宗接代为目的。当然按道理说男女只有相爱才可以行其事,但现在不为了永远相爱就发生关系的年轻人有的是。在上大学时不少同学就认为性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应该允许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和处置自己的身体,只要发生这种关系是两相情愿的,就不算什么错误。当然,她知道,这观点也就是在年轻人当中有点共鸣而已。
是的,她和毛杰没有感情,但让她去指控毛杰,并且最终把他送上刑场,对安心来说,思想上感情上,都有些障碍的。她受她母亲文人气质的影响太大了,在感情上和心理上还没放得这么开,那种特别无情特别狠的事,她有点干不来。她知道她内心最深的那个地方可能过于柔软了,和她的职业和她的经历不相吻合。无论是公安学校、跆拳道训练队还是缉毒大队,她呆的地方都是充满着朝气、野性、剽悍和残酷气氛的。尽管她表面上的个性还算开朗、明快、直率、泼辣,看上去在这气氛里还算适应,其实她才软弱呢。除了她的爸爸妈妈和后来的我之外,其他人,也包括铁军在内,谁也没有发觉她在深层气质上和别人有着特别重要的区别。
她回到了南德。当天晚上与市局法制办和检察院的人,还有潘队长,一起商量斟酌她将要向法庭提供的证词,一直商量到深夜方散。安心回南勐河边她那间宿舍里住了半宿,半宿没睡着。从晚上开会时大家的表情上,她知道明天的开庭,很可能将是最后一次对毛杰的审判,是杀是放,都在明天!
天亮的时候她竟然睡去了,鬼使神差,居然梦见了毛杰。梦中的情景无疑是他们初识时的样子,好像是在什么地方一起吃饭,然后又到了什么地方,有了一段缠绵。正在柔情万般之际毛杰突然冷笑,笑着笑着变成了坏人,进而又变成一个青面的鬼魅……她一下给吓醒了,醒来后听见有人敲门。
敲门的是潘队长,他开车来接安心去法院。
那是个雨天。安心坐着潘队长的吉普车,轧过城内旧街湿漉漉的石板路,开向位于市中心的南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那座大楼我后来看见过,新建了没几年,从基到顶,一律白砖挂面,看出来花了不少钱,其建筑风格虽然与周围旧式的街巷完全说不上话,说难听点是对这个城市南召古风的一种肆意破坏,但单独来看很难想象南德这样的小地方会有这么气派的法院。不光法院,南德的检察院、公安局,大楼一个个盖得都很牛。所以我还一直想不通以前安心为什么老说他们缉毒大队的民警都特穷。
这一天上午九点整,安心准时坐在了法院大楼二楼的一间证人休息室里等候传唤。这屋子挺大,只有她和潘队长两个人。老潘很沉默,站在窗前看外面淅淅沥沥的雨水,一根接一根地抽烟。安心坐在屋子的一角,那一角摆着一排木制的长椅,她坐在长椅上,同样默默地发呆。
庭审应该是九点钟开始的,安心知道前边要进行一系列的入庭程序,公诉人和辩护人要唇枪舌剑地再亮一遍各自的观点,她和潘队长大约在这间屋子里等了近一个小时,才有人过来传唤他们。来传唤他们的是一个年轻的法庭工作人员,他急匆匆地走进这间屋子,急匆匆地说了一句:“证人出庭!”又急匆匆地走了。安心和老潘互相看了一眼,什么都没说,也无须再说,便一起走出了这个沉闷的房间。
从这个房间通向审判大厅的,是一条又宽又长的走廊,走廊上没有人。她和潘队长顺着这条走廊一步一步地往前走,皮鞋敲在瓷砖铺就的地面上,声音显得特别的孤单也特别的空旷。那声音仿佛是别人的,别处的,就像梦中遥远的回响。
安心这时脑子里不期然地闪回了那个清晨的噩梦,虽然梦的主体内容是欢快的忘情的和缠绵的,但在这个时候梦见毛杰,对安心来说,无疑是个噩梦!噩就噩在,这个梦提醒她别忘了,她和毛杰确实有过一段不容置疑的美好的时光,且不论那段时光的长短!
安心和潘队长并肩穿过这条漫长的走廊,走廊的尽头有一个双开的厚重的大门。潘队长先迈一步推开大门,看得出他对这地方已然很熟。安心却是头一次来,她没想到南德新建成的这个法院会有这么漂亮的审判大厅。也许是南德电视台曾经对这个案子做过两次专门报道的缘故,这一天来旁听的人还真多。因为破案那天发生了枪战,当时在社会上成为轰动的新闻,市民都很关心这事的结局,所以这案子在南德算是大案名案。在一周前毛杰的母亲被依法绑赴刑场执行枪决时,电视新闻也播了一下。对她儿子毛杰的审判尽管已开庭多次,审得旷日持久,但从今天法庭的上座率看,人们的兴趣并未与日俱减,阶梯式的旁听席上,七八成的听众已经坐了黑压压的一片。
安心走进审判庭,看到了这黑压压的听众,这黑压压的听众也一齐看她。再加上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检察员以及律师和法警,目光全都集中在她的脸上,并且一直严肃地跟随着她,移向证人席。安心紧张得步伐有点慌乱,她感觉走了好久才走到了证人席上。证人席在法庭的一侧,与审判长和被告人势成鼎足。安心深深吸气镇定自己,然后抬头目视审判长,审判长随即发问:
“证人,请向法庭通报你的姓名和职业。”
“我叫安心。我是南德市公安局缉毒大队见习警司。”
安心发出的声音,情不自禁地又细又小,她情不自禁地,有种逃避的心理,好像她生怕别人,特别是怕毛杰,听到她姓什么叫什么和干什么似的。审判长对她的口齿含混没有计较,继续问道:
“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有作证的义务,拒不作证和作伪证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你清楚吗?”
尽管,向法庭作证不仅是她的义务,同时,也是她的职责,她不仅是一个普通公民,同时也是一名缉毒警察;尽管,她赶回来作证,怎么作证,甚至连每一句证词组织上都和她商量好了,但现在真的站在这里,站在这个**的法庭上,她的回答不知为什么还是有几分可以察觉的勉强。
她的目光下意识地,回避了法官的注视,她答道:“清楚。”
“证人,去年九月十三日南德市公安局在乌泉因被告人倒运***而将被告人逮捕,你参加了那次逮捕行动吗?”
“参加了。”
“现在请你看一下,那天你们抓捕的那个接运毒品的人是被告人吗?”
安心转头将目光投向被告席,这是她走进这个审判大厅后第一次正视毛杰。在这之前她一直强忍着不让自己的目光移向那里,尽管她知道毛杰就在那儿,就站在被告席上。现在,她终于,也必须,正面地去注视他了。她和他的视线灼灼相对!她从毛杰的眼睛中能感觉到,从她走进这个大厅的那一刻起,这双眼睛就一直盯死了她!
那双眼睛和过去有什么不同呢?有的,那眼睛已经没有一点光泽,没有一点生气了,已经呆掉了。安心甚至已经分辨不出那眼神中究竟是漠然还是凶毒,是憎恨还是恐惧。毛杰看着她的神情姿态犹如一具不动的僵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