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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之后,阿迪达斯也找上了们,他们的代表显然已经打听好了Nike跟乔丹的价码,这次上门跟当年见勒布朗还有见科比相比,果然脑子清醒了很多,他们直接给出了7年1.15亿的价格,比Nike更高,跟乔丹差不多,可年份显然更长。
只是他们还加了一些要求,那就是要求林阳能在新赛季每场投中超过5个三分球的场次不能低于41场!
毕竟这是林阳最鲜明的标志。
当然,除了这个还算苛刻的要求以外,他们还设置了额外的奖励,比如获胜全明星首发、MVP、得分王等等荣誉的时候都有额外的奖励。
也是加上了这些额外的奖励,阿迪达斯的合同才达到了1.15亿左右。
只是投中5记三分球的场次不能低于41场……
林阳还在纠结这个,真要他去做的话,他是可以做到的,可让他为了飙三分而飙三分的话,又不是他所原因的!
说真的,他一直认为系统应该替比赛服务,是要帮助他赢下比赛的,要不然就算他单场砍下100分又有什么意义呢?
而且,41场投三分个数在5个以上,这可就205个三分球了!
真要是奔着这个目标去的话,那他一个赛季的三分投进数还不得接近400个啊?
一个赛季进400个……
林阳倒也不是不行,可……
“选乔丹吧!”
林阳在阿迪达斯的代表走了以后,最终还是决定选择乔丹。
阿迪达斯的这些要求他虽然可以做到,但他是为了赢去比赛,而不是为了阿迪达斯这份合同去打比赛。
阿迪达斯这样的惩罚和奖励是他所不能接受的!
所以Nike跟乔丹两家,他最终选择了乔丹。
原因也很简单,他们给的合同年份少还钱多,乔丹给的小礼物价格也比Nike送的那辆车要更值钱!
代言合同嘛!
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说白了就是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