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采购终于完成了,房车直接把我们拉到了酒店里。
当我们走进公司为我们预定的客房的时候,这才细数一下今天购买的衣服。
哇靠,每个人足足有好几十套,而且一共花费了我们五十多万美元,真真正正的大出血啊。天啊!只是买衣服就需要花这么多钱,日后居家出行,那花费的岂不是天文数字?这时,我突然想起了梅尔吉布森的电影《危险人物》里的一个黑帮老大,一套西服需要七八万美元的时候才略微松了一口气,相比之下,今天还算是节约的。
在香港的时候,我的穿着几乎少得可怜,其一是我没有太多时间购物,其二是勤俭节约,想为自己存一部分钱。在我的记忆当中,我最贵的一套衣服也只是那一套与阿汤哥款式一样的衣服。
现在看来,美国这些级明星的生活真的是用金钱堆砌起来的,我们每人平均花费了十多万美元,就只是购买衣服而已,而且汤米还对我们说这些服装还不是最好的。听他说明后,我几乎呆住了。天啦!最好的衣服既然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一套,简直就是比汽车还贵啊!
我现在终于知道了什么叫做奢侈,什么叫做腐朽糜烂,还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我便用去了近十一万美元,换算**民币,将近一百万的样子。我一天便用了一个普通中国人一辈子毕生所创造出来的财富,看来我们这些少数群体的消费力还真的是惊人啊。
不过做什么事都必须付出代价,今天的付出,是为了明天取得更加丰厚的回报。为了迎合美国Fans的视觉审美需要,必要的支出是必须的,嘿嘿,到我真正成名的时候,让你们这些美国佬完完全全吐出来。
这时汤米郑重其事地告诫我们,每一套衣服只能在公众面前穿一次,然后便将它永存箱底,这才是一个偶像巨星必须具有的风范。
不过我心里早有打算,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我会把这些衣服拿出来拍卖,嘿嘿,那可是一笔相当不菲的财富。当然,这要在我们累积了相当的人气和Fans群体之后才可以这么做。我可不会无偿地捐献出来拍卖便宜别人,当然是要拼命赚这些老美的钱,毕竟我这也算是变相地创汇吧。不过说句实在话,穿过的衣服都可以高价卖给别人,这也是当明星的一种好处吧。如果普通人这么做,别人不把你当疯子我给你姓。
汤米告诉我们这几天需要好好在酒店待着,没事别到处乱跑。他会再派一个人来教导我们需要掌握的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如何面对媒体,当然还可以为我们设计出一手漂亮的签名。唉,又是“学习”,还以为能暂时有点休息的时间呢,没想到还是逃脱不了苦难。
接下来便是一周烦闷的“学习”时间了。
这段时间,我们学会了如何在新闻布会还有宣传的记者招待会上处理与媒体的关系,还有如何巧妙回答记者所提出的刻薄的问题,如何面对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刻意刁难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教我们的是我们公司的宣传部经理斯蒂文森,我怀疑他以前曾经当过记者,否则不会一切都说得头头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