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两个协议(2 / 2)

“所以,我们可以分工合作。

我呢,负责招募陶工,以及后期的运输和销售。

而赵县长您,通过原材料的提供,以及场地等入股分成。”

说到这,吕有财认真的看着赵仁。

吕有财认为,现在他提出的条件,赵仁肯定不会拒绝。

但赵仁却摇了摇头。

真要是同意了,那就是傻子。

所谓的入股分成,也就是听着好听。

分成的前提是赚钱,但运输和销售都掌握在吕有财的手里,谁知道他到底有没有赚钱。

就像赵仁和欧冶紫签的合同一样,有点良心的话,正常分成。

要是昧着良心,一分钱都不分给你,还可能因为赔钱了再找你要点。

至于系统NPC是否有良心,如果他们有良心的话,又怎么会说这是个‘坑’呢。

“我有一个新的合作方式,吕掌柜不妨听一下。

大方向上,由我们铁骑县提供原材料以及生产的车间,吕掌柜寻找陶工,以及销售生产,这点我没意见。

不过,分配方式上,我希望我们两者之间,签订两个协议,一个雇佣,一个销售。

吕掌柜找来的陶工,仍旧是吕掌柜的人,不过,由我出钱雇佣到铁骑县的陶瓷工坊工作。

至于这个工钱,吕掌柜是不是要分给陶工,我就不管了。

另一个销售协议,则是我这边用陶工生产出来的陶瓷制品等,按照市场价的3成,全部出售给吕掌柜您。

这个方式,不知道吕掌柜能不能接受?”

商姓NPC的合作规则,重生前已经不再是秘密。

有制衡玩家的手段,有足够的利润,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NPC们才会答应和玩家的合作。

陶工归属权在吕有财那,这是制衡玩家的手段。

因为吕有财可以通过撤回陶工或者提高陶工的工资,对铁骑县的陶瓷工坊进行影响。

陶工制造的陶瓷,全部以市场价3成的价格卖给吕有财,这是保障足够的利润。

市场价的3成,再扣除陶工的费用,除非经常出现橙色及以上的陶瓷制品,否则赵仁自己能落下的利润已经十分少了。

吕有财一听,心里盘算了一下,这事可以干,立马答应了下来。

不过,在签订合同之前,吕有财还提出要去看一下陶土资源的出产地。

赵仁也顺势将陶土资源放到了村子西面一公里远的位置。

见铁骑县确实有陶土资源后,吕有财也不再怀疑,直接和赵仁签下了协议。

自始至终,赵仁就没打算通过吕有财提供的陶工获得收益。

对于赵仁来说,签订这个协议的目的,只是为了让吕有财帮助铁骑县引进一个以上,拥有高级制陶技能的陶工。

只要有玩家学会了制陶,那就没有NPC什么事了。

陶瓷,主要还是一个装饰作用。

而制造装饰品,除了一些系统给自己开挂弄出来的炫丽图纸,玩家们的脑洞是绝不输于系统设定的。

到时候,只靠将陶土按照一定价格卖给玩家,再加上税收,就足够让赵仁赚个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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