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章 东方神起事件初现(2 / 2)

韩娱之kpopstar 静候轮回 1071 字 4个月前

不然权相佑也不会发生被经纪公司的职员以丑闻向他勒索33亿的事情了。33亿啊,如此数字出来那也就证明了权相佑拿得出来这么大一笔钱他才会爆出这个价。

权相佑能拿出33亿,也就证明了白昌洙在钱的问题上还是很好爽的,至少没有出现做了事,拿不到钱的情况。虽然最终他们解约了,但不是因为钱,是黑社会经纪公司威胁他去参加一些他本就不愿意的签名会等工作,还说什么不参加就杀他全家等话语,这才导致的权相佑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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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满知道白昌洙从班房里面出来之后打算再次组建经纪公司,而且他第一个目标就锁定在了东方神起身上。为什么白昌洙会盯着东方神起呢?因为他知道IDOL是演艺圈里高名气,低回报的群体,他大可以开出给演员的分成协议勾引他们上套。加上他有着一些复杂的社会背景,处理这样的事情很简单。

明的,暗的,他都不怕。明的,稍微懂那么一丁点儿劳动法的人都知道IDOL的合约属于奴隶合约,这绝对是不合法的。所以他知道‘打官司’他稳赢!!

走黑的,呵呵..白昌洙本就是首尔的黑暗地带出来的人,他在黑暗地带里面还是有着不错的地位。他难道还怕经纪公司走黑的?如果说‘东方神起’隶属CJ,SK,等这样大型集团的经纪公司,那么他还真不敢碰,可是S.M?他还真的不怕撕破脸!!

能让他们给自己赚钱,不管S.M走白道,还是黑道,他都不会在意的。

三人听着李秀满最后的那句看似忠告,实际带着警告的话语之后,金在中瞥了剩下两人一眼,他们三人就在这个瞬间里交换了眼神。金在中这时就说道:“社长..”这一次金在中不是叫李秀满‘老师’了,而是使用的‘社长’这个称呼:“我们三人在私下就没有权利给自己家人开的店做宣传吗?而且合约上面对于私下并没有明文规定吧?难道我们做了艺人,家人就不能从商,或者说我们不能承认是自己父母的孩子了?”

“从商?别以为我们什么都不知道,那个化妆品本来就是你们三人合资的。你们倒是聪明法人写的是你们父母,但你们去为产品站台这就属于商业活动,这就是属于贩卖肖像权,这就已经触犯了合约。当然公司也不是说不准你们发展副业,但,你们要打着‘东方神起’的名号去站台,那就是不行。”

“社长,我们私下去站台,并没有使用东方神起的名字,我们使用的都是本名,并没有使用艺名。所以我们做什么公司都无权干涉。”

“无权干涉?行了,现在我也不想和你们说这么多,要么赔偿违约金,要么涉及到你们使用东方神起名义的产品公司都有权利获得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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