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1章 皇帝回到了他忠诚的河西陇右(1 / 2)

张贤存已经见过李从照的幼女了,结果毫不意外,这位李家小娘子生的非常美丽。

想想也知道,李从照的家族也是几代强族了,还做过割据一方的诸侯,几代基因改良下来,还要出丑女的话,那就太夸张了。

但是张贤存不是很开心,表面上他是觉得李从照家的地位太低,对他的帮助太小。

这小子完全忽视了一支由经验丰富的擅长农事老农,加上赤脚医生组成的队伍之威力。

要知道这种组合,在后世共和国初期,都还是中央帮扶、经营,说直白点控制少边穷地区的利器,现在竟然被我张大皇子看不上。

但实际上,张贤存不开心的真正原因,是对于自己前途的不满,不过他不敢说,于是就借着李从照家的地位说事。

而他之所以对自己前途产生了不满,是因为他上次跟裴远到成都府后,又跟着郭荣去了一趟南溪府,结果实地见到的情况,让他心头凉透了。

按照原本张贤存的想象中,大理国在大朝时期,就有昌盛一时,还能硬肛大朝的南诏国。

此后又连续出现了汉人郑买嗣建立的大长和国,以及汉人杨干贞建立的大义宁国。

就是目前的段氏大理国,其开国皇帝段思平虽然是白人(白族),但白人实际上跟汉人的差别并不大。

姓汉姓。说话几与汉同,甚至可以算是方言。

风土习俗更是与汉家多有类似,也一样跟此时的汉人一样,多信奉佛教。

这么一了解的话,张贤存小小的脑袋里面,就自然而然的脑补出了一个也就比蜀国差一点的地方大国。

想来大理国都阳苴咩城(大理旧城)虽然名字怪异,但跟成都府相比,也不会差太多。

结果到了地方一看,别说远在两千里外的阳苴咩城,就是这个与成都府距离只有五百里的南溪府,都跟蜀中完全是两个世界了。

这个两万多人的小小南溪府城,击碎了张贤存对于大理国的幻想。

张鉊看着这个明显情绪不太高的儿子,心里微微有些失落。

原本张贤存向他展现出来的品质,不管是眼光还是接人待物,以及能像模像样学着张鉊礼贤下士,也能聚拢一批人在身边。

这让张鉊觉得,自己这个长子,足以承担镇守一方,为大国之主,替国家守住西南边疆的重任。

但是现在来看,张鉊忽略了张贤存的出身。

尤其这个时代的人,最喜欢以血脉自矜,就使得他的这些品质,就如同穿越前的键盘侠张鉊一样,看问题都是飘在半空之中的,不管是思想认识还是经历,都没有沉下去过。

但这并不怪张贤存。这小子一出生母亲就是仲云国的女王,虽然整个仲云国就是六七万人,但六七万人的王,也是君王。

等到稍微懂一点事,张鉊这个父亲,带着威震安西、河中的威望,以驾着七色云彩的方式,如闪电风暴般归来。

然后先是成了凉州之主,紧接着一统河西,再接着拿下陇右,现在更成了大朝皇帝。

作为亲眼目睹张鉊飞速崛起,成为一代天骄的张贤存,自然而然的习惯了大场面,大格局。

他见到的是父亲和整个张周集团的所向无敌,耳边听到的都是对于父亲甚至他自己的追捧。

一路从河西走来,跟他年龄相差不大,不管有什么背景的豪门大族、地方镇帅子侄孙儿,就算是再夺目的少年豪杰,只要看见他张贤存,都得夹起尾巴讨好他。

从祖先血脉上来说,六世祖张义潮是威震安西北庭、河西陇右,名动全天下的大忠臣,大英雄。

十世外祖尉迟胜也是天下闻名的大忠臣,尉迟家是自先汉起就盘踞于阗的千年豪门。

十世外祖母是大朝让皇帝的孙女,他张贤存可以说是目前大朝血脉凋零,族谱散轶后,极少数能有完整证据链的大朝宗室血脉。

这样的出身,这样的环境,还想让一个十五岁,正在少年人傲娇的年纪脚踏实地,那怎么可能嘛!

所以,这个问题,更大的锅还是在张鉊的疏于管教和李若柳的溺爱。

想到这些,张鉊决定给张贤存和张贤瑀上一课。

车驾从凤翔走到了天水,张鉊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家过得不太好的人家。

在现在的河西陇右,几乎每家都有子侄跟随张鉊入关,战死的有高额抚恤,没战死的基本都成了新朝贵人,只是大小有区别而已。

加上河西、陇右均田又是进行的最早和最彻底的,遍布两行省的农学博士,密度几乎达到了每三十户人家就有一个的状态。

人均田亩高达四十余亩。

有众多农学博士,又得益于河西陇右的畜牧业,基本不缺大牲口帮助耕地。

春耕秋收官府还会协调组织农具和人手,基本遍布每个乡里的水利灌既设施,这些又保证了产量不会低。

家家都有在外征战的兄弟子侄,在家的也个个持枪携弓,就找不出几个软柿子,杜绝了来自官府、豪强的严酷压迫。

这些加起来,使得在河西、陇右可以说是如今天下间,最适合普通百姓生活的天堂。

在这里要找出一家很是穷苦的,还真相当不容易。

这是一间用泥巴为墙,茅草混搭着树枝为顶的草屋。

家中只有一对老翁媪和两个半大小子,半大小子们穿着破烂的裤子,上衣到还算完整,看人眼神有些闪躲,这在河西陇右可不太常见。

老媪出来见礼后,就去后院躲起来了,老翁身形句偻有些无所适从的站着,脸上闪现过的不是畏惧,而是羞愧。

之所以会这样,之所以在天水府的郊外,还能出现这样一家穷困潦倒的家庭,原因就出在老翁的两个儿子温大和温仲身上。

不是这两儿子不成器,反而是太成器了。

温大在周辽洛阳大战中,张鉊被耶律屋质堵在阳渠时,跟随慕容信长一起前来救援,一人手持神臂弓当场射杀契丹铁鹞军甲骑六人。

是跟随慕容信长抢先杀入契丹铁骑中,以三十余人击垮契丹铁鹞军二百骑的无敌勇士。

温仲在击败南唐刘彦贞的孟渚泽大战中,抢先跳入汴水里,率十余人连夺南唐战船十余条,手持重剑砍杀南唐有甲的将官十余人,士卒无数,比他以勇悍闻名的上司慕容延钊,还要悍不畏死。

然后,这两兄弟的高光就到此为止了。

两人先是在清扫战场的时候,伙同他人藏匿战利品,被军法官查处。

被罚戴罪立功后,又在扬州城中收当地豪强好处,帮助这些豪强霸占他人家产,自己更有抢劫商户,强占他人妻女等劣迹。

事发之后,张鉊是真的为难啊!总算体会到了一次诸葛武侯挥泪斩马谡的心情。

温大和温仲,是张鉊军中难得的勇士,温大在阳渠边,更是有救驾之功,但军法是无情的。

张鉊忍痛下达了按照军律处置的命令,随后军法官判了温仲仗二十,苦役五年,温大则是直接斩首。

最后是慕容信长在张鉊面前长跪不起,硬是用官爵作保,为两兄弟争取到了一个延迟处置的资格。

随后就在当年与郭威的合漳谷口大战中,温大以赴死的姿态勐冲郭威的亲卫队,打的郭威都不得不退回了漳河北岸,最后壮烈牺牲。

这个资格,是慕容信长给他求来的,好大儿不愿意跟随了他十年的温大,被军法官一刀砍死,而是让他荣耀的战死在了战场上。

温仲则活了下来,家里花光了家产帮他赎了罪,现在跟着慕容信长在锦州大灵河边餐风饮雪。

由于两兄弟是犯了军法被处置的,所以家中的均田以及其他待遇全部被剥夺,温大的妻子也因受不了乡邻的指指点点,选择抛下儿子跑路。

温家老翁媪在陇右就过得更艰难了,物质上还是其次,主要是被乡邻看不起,家族里也把他们除名。府州县的官吏和当地强人,都借机来捏软柿子。

没几年全家都变得窘困了起来。

张鉊招呼着张贤存、张贤瑀以及郭荣等坐下。

正好到了中午,虽然此时的人不吃午饭,一般是早上十点一顿,下午四五点一顿,富贵人家晚上还有一顿宵夜。

但张鉊可不行,到了十二点就要吃饭,身边人也都知道张鉊的规矩,随行的尚食局内侍正要准备大餐,张鉊却把手一摆,对着温家老翁说道。

“今日既然到了汝家,那就客随主便,你们平日里吃的甚,就给吾等也上同样的。”

温家老翁惶恐的看了看张周,勐然摇了摇头,“某等所食贱物,不足以奉献圣人。”

他这个贱,倒不是低贱的意思,而是食物太简陋粗粝了。

但张鉊正好是想让两个儿子看看真实的人间,要的就是这简陋粗粝的食物。

于是他笑着对温家老翁说道:“天下间,至珍贵者,就是这能养活人的粮食,它们没有贵贱之分。某张鉊也是饿过肚子的,汝能吃的下,某也定然能吃得下。”

张圣人当然是饿过肚子的,没有这具身体自残式的在佛窟中不吃东西还要唱念佛经,哪来的他的穿越。

温家老翁说的所食贱物,那是一点也没谦虚。

一碗黑黍也就是高粱米饭,却呈现出了诡异的绿色,想来是里面添加了很多野菜。

一碗黑乎乎的酱菜,不知道腌制了多久,张鉊甚至认不出这酱菜里的酱和菜,是用的什么。

除了这个咸菜以外,唯一还有的下饭菜,就是温家老翁端上来的一碗菜羹。

菜羹里还有几条看起来来路不明的白肉,想来刚才温家老媪就是去做这碗菜羹了,那几小条白肉平日里他们应该是吃不上的。

然后更加恐怖的一幕出现了,温家老翁好像刚想起来一样,可能是怕菜羹没有味道,他拿出了一小条紫黑色的醋布,裹成团后伸进一个同样黑乎乎的陶罐中,粘了一点跟翔一样的酱料。

看着醋布上站满了还在滴答着往下滴的黑色不明物质,老翁满意的一笑,接着熟练的把他们都放到菜羹中一阵搅拌,给这碗绿油油散发着土腥味的菜羹中,加入了让人难以预料到的黑晕。

一旁的董少监叫声都提到了嗓子眼,差点将有人下毒给喊了出来,只憋得在一旁面红耳赤的连连咳嗽。

雾草!话说满了。

张鉊内心一阵翻腾,本来他是想来教育下两个儿子,却不妨他自己也还是高估了这个时代平民的生活。

看着自己面前的一大饭碗和咸菜,他觉得自己要是吃了下去,那搞不好要吐出来。

于是,我张圣人把目光看向了身边的董少监,还轻轻咳嗽了一声。

那意思很明显了,这罪犯之家献上来的饭菜,你这心腹少监,不来为君分忧,啊不对!你不来试试有毒没毒?

董少监看到了皇帝眼神,感觉人都麻了,心里一阵阵后悔。

早知道就该多带几个小黄门在身边的,唉!谁叫他为了怕别人上位,一直要亲自为皇帝服务呢。

董少监向温家老翁讨了一个破烂土陶碗,本来他想要一套餐具的,但温家实在没有,就只有这个烂土陶碗,快子更是刚刚温家小子去找的两跟树枝。

粗粝!高粱饭吞咽下去的时候,就像是有钢刀在刮喉管一样。

臭!那碗酱菜,天知道是什么时候腌制的,除了澹澹的咸味外,更重的味道就是咸味里带着一股奇怪的臭味。

腥!董少监都要忍不住想抓住温家老翁的脖子狠狠摇晃几下问道,问问这遭瘟的贼杀汉,这破菜羹到底是用什么菜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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