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开拓者迎来季前赛第一个对手:新奥尔良黄蜂。
(注:新奥尔良黄蜂队是在13年1月更名为鹈鹕队,新队名新队标在13-14赛季使用,简言之,现在的新奥尔良还是叫黄蜂。)
胡浩南认为这个对手刚刚好,在状元安东尼-戴维斯加盟之后,黄蜂整体实力明显提上一个档次,至少多了几分星味。
否则单凭罗宾洛佩兹、阿米奴、安德森和瓦斯奎斯之流,这就是一平民大队。
首战面对这样的对手,胡浩南只做了最简单布置。
进攻端让球员习惯从高位挡拆发起进攻,弱侧给投手进行无球掩护,以及强调攻防转换。
防守端则以外线无限换防为主,防投放突——把对手往篮下敢,同时让庄神坐镇篮下。
这一套防守战术中,庄神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责任。
甚至可以说,防守成功与否系于一身也不为过。
但是当比赛开始,庄神却很快陷入犯规麻烦,他太容易吃晃,太过迷信自己的弹跳力,总在试图用弹跳来解决问题,首节打到一半便已经三次犯规。
不过胡浩南并没有把他换下来的意思。
只是扭头对纳斯说道:“回头把庄神的镜头剪辑下来,交给他。”
纳斯点点头。
第二节打了不到三分钟,庄神已经便已经5次犯规。
胡浩南随后就用萨克雷把庄神换下。
庄神坐在替补席上有些失神。
胡浩南提醒了他一句:好好观察队友表现,坐在场下也是一种学习过程。
随即便转身投入到比赛中。
他需要在实战中观察和调试阵容,然后从中找到最佳阵容搭配和球员乱转。
到了第三节,胡浩南一度打起小球战术。
场上五人成了格林、基里连科、伊戈达拉、吉米巴特勒和利拉德。
不过随即发现这阵容三分不够稳定,随即用科沃尔把基里连科换下,同时把伊戈达拉推到4号位。
在这个五小阵容中,格林成为小球中锋,他缺乏弹跳力和爆发力的特点得到掩饰,同时下盘扎实、抢板充满侵略性等特点得到充分展现。
纳斯那一瞬间看胡浩南的眼神都不一样了,他万万没想到一个身高两米的球员可能胜任五号位——不仅在防守端扛住了罗宾洛佩兹,还能像一个周转中枢一样给队友输送炮弹。
不仅如此,在这个阵容中,伊戈达拉和吉米巴特勒两人就像一队清道夫一样疯狂夹击扫荡,科沃尔和利拉德单防能力相对较差的缺点得到完美掩饰。
而开拓者在接下来的比赛中直接轰出一波11-3,结果表明这则尝试是成功的。
就在纳斯感叹这五小阵容进攻如此犀利的时候,胡浩南选择了变阵。
他重新派上安德烈-德拉蒙德,不过这次他同时用基德替换下利拉德,用布鲁尔换下吉米巴特勒。
基德开始掌控球权,其他人都在跑,都在切,全队围绕着基德运转。
基德展现出一名优秀传统控卫应有的传球功底,球引人走。
庄神的空接,伊戈达拉的切入,布鲁尔的快攻扣篮全来了。
最终开拓者在首战以104-83大比分击败鹈鹕。
利拉德得到全场最高的17分3助攻,庄神得到8分7板,基德送出6次助攻。
不过相较于一场季前赛大胜,胡浩南想得更多。
毫无疑问,在新赛季里,利拉德会是球队的进攻核心,他17分的表现也足以说明自身实力——他有实力扛起球队的进攻大旗。
但利拉德是一个进攻型控卫。
这就意味着,想以利拉德为核心来搭配阵容天生会更难一些。
毕竟在NbA漫长历史中,以控卫,尤其是进攻型控卫为建队核心的球队中,也就湖人和勇士获得了成功。
他们是湖人的魔术师约翰逊,以及勇士的斯蒂芬-库里。
强如艾弗森、纳什、保罗也没有完成率队争冠。
这是因为当一支球队的组织后卫为进攻核心时,对于争冠阵容搭配要求就会变高。
可以参考的球队就是那支四年三冠的金州勇士,毕竟魔术师206公分的身高来打控卫就是一个特列。
那么,随之而来就要思考这么几个问题。
首先,在那支金州勇士中,谁才是勇士的基石?
胡浩南在笔记本写下两个名字:库里和格林。
两人缺少任何一个,那支勇士的打法就会因此变味。
库里的优势在于攻击范围太大,他既可以持球进攻,也可以进行无球跑位,然后接球投篮。
只要他站在球场之上,就能给勇士强行制造出巨大的内线空间。
而格林的价值就是为库里创造出更好的出手条件。
他就像是一个放大镜,最大程度上强化库里的威力。
除此之外,格林所起作用就在于当库里遇到包夹时,他可以接应库里,然后串联起球队其他人。
简单概括下格林在勇士队中的作用就是掩护、接应和串联,再就是防守。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克莱汤普森在球队起到什么作用?是否不可或缺?
胡浩南在笔记本上在克莱的名字上花了一个圈。
然后点燃了一支烟,一边吞云吐雾,一边思考。
最后他在克莱的名字后面画了一个叉。
在胡浩南看来,克莱的作用主要是提高了勇士体系的上限,是体系的升级,但并非不可或缺。
当克莱出现在球场上,对手就不敢肆无忌惮的夹击库里,然后赌其他人投不进。
克莱很重要,但并非不可替代。
换成其他投手,勇士战斗力会下降,但体系不会变质。
至于杜兰特,他使得勇士体系接近于无敌的存在。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杜兰特能够覆盖水花兄弟的所有区域。
当库里和克莱来个双胞胎卷出战术,两人一左一右站在两侧,试问谁还有精力对杜兰特进行夹击?
那剩下的就只能是给杜兰特一对一,而对于单挑而言,杜兰特还不是为所欲为之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