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税在中国,秦代以前就已存在,秦代以后历朝历代均课征具有人头税性质的税收。
为什么历代官府都喜欢手人头税呢?因为简单,成本低。到农民家里数人头收钱,多简单啊。
还有比这个简单的事情吗。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政府从农民身上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有两条:一是按田亩计征的税,即土地税;一是按人头计征的税,即人头税。
人头税的效率高,但最不公平。这里所说的效率高,指的是可以用很小的税收成本,征收到较多的税收。
因为任何一个具备良好户籍管理的国家,都使人头税的计税依据比任何一个其他税种简单,税款的征收成本可以非常低。
所谓最不公平,指的是收入最丰的富人和几乎无收入的穷人,需要缴纳同样多的税款。
在征人头税的情况下,富人的福利损失微乎其微,而穷人则可能把生活最必要的资源损失掉。
历朝历代把这种明显不合理的税收坚持作为最大的财政收入品种,明显就是保护富人,而让数量最多的,处于底层的穷人承担主要税负责任。
百姓为了生存,对养不起的孩子,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卖儿卖女,把孩子卖掉。
就不用交税了。这就是为什么古代人口买卖这么繁荣的原因。女孩卖给青楼,男孩卖给大户做家奴。
另一个就是生了过多的孩子,扔到尿桶里溺死。张居正一条鞭法,本来的想法是好的。
就是取消人头税,把人头税这部分税额平摊到土地中去,按照土地多少征税。
他认为这样可以减轻下层人民的负担,利于公平。他在的时候,可以强迫官僚地主和自耕农一样分摊田亩数量,公平的一起交税。
但是他不在以后。官僚地主就不交税了。所有的税负全部落到了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身上。
万历朝中后期,官僚地主立刻反攻倒算,把张居正一家几乎整死。然后,迅速恢复官员和举人免税。
自耕农一下子就全被压垮了。还不如开始时收人头税呢,那样至少家奴和佃户也要收钱,能分担一部分税收。
改革的结果是不到六十年大明就亡了。吴斌家里十个成年男性,人头税加到田赋里,直接就把地里的产出全部消耗掉了。
再加上徭役,他一家人根本没法活。自耕农没办法,只好把土地卖掉,卖不掉就送给别人,比如投献到文官大户家里。
杨凡和老吴攀谈过,老吴给杨凡算了一笔账。十亩地自己种,一颗粮食也剩不下,搞不好还要欠官府的钱。
如果把地卖了。拿着钱做押金,去文官家里可以租一百亩地,虽然要交一半的产出给文官,但是,佃户不用交税,还能剩下不少。
而且徭役也逃掉了。这就是大明现在,户籍人口越来越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