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CFO被免职后,手持长剑强行攻入办公室,并把自己反锁在里面3天。
某网战创始人和老婆离婚后,曝冲入办公室抢夺公章,并别在裤腰带上睡觉。
某集团前董事长翻墙潜入对手厂区“偷拍”。
某六旬董事长办公楼抡锤打伤公司总经理。
除此之外,还有用开水浇死对家发财树的;把对家的财神换成奥特曼的;把对家咖啡机搞坏的;给对家的工作餐换成西湖醋鱼的;美人计和美男计的;在对家大门口连续好几天拉屎的;划破对家自行车坐垫的。
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下午的时候,舒芒那边传来消息。
红杉资本的第一笔资金2000万美金到账。
这里有必要解释下,大数额的融资款项很少有一次性全部打款给企业的,投资机构需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进展和资金实际消耗情况,控制资金的分期投入,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说白了就是按照预算和执行情况,分阶段给,甚至你公司倒闭了,没花掉的钱都要归还。
陈平江和红杉资本的签订的投资协议里明确了融资资金的支付条款、支付时间表以确保融资资金的顺利到位。
而陈平江要趁着校内网和QQ空间没反应过来打他们个措手不及,必须多融一点。
像陈平江这么强势的融资方已经很少见了,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会为了自身利益,降低自身风险,设置多种回购方式。
比如某首富公子搞的直播平台就因为触发了回购条件,又因为签了个人连带义务,倒了也要赔钱。
很多企业在A轮融资就已经带有以“规定期限内完成合格IPO/并购”或“实现特定业务进展/经营业绩条件”为条件的回购条款了。当然,早期融资的回购条款的可实现性另作别论,回购条款的规定期限也可能随着融资轮次的增加而一推再推,等不到IPO/并购退出或者回购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的方式退出。
在设计回购条款的时候,大部分投资者都会尽量把创始人纳入回购义务人的范围里,只有绑住创始人才能避免有朝一日创始人金蝉脱壳另起炉灶。
对于绑定创始人且回购责任无上限的回购条款,在具体项目上是否落地回购条款,就只能看是哪方的话语权更强了。
这一轮融资,陈平江显然属于更加强势的一方。
红杉资本不投,后面还有还有79家等着排队。
弱势如创业初期的刘强东不止和投资机构做对赌。
确实有投资人好赌,但非亲非故,投资人为啥愿意拿真金白银赌你?你脸上有花啊?
很多创业者会天真的认为,自己的项目好,收益高风险低成功率大,所以投资人肯定就会愿意赌自己,甚至投资人就应该愿意赌自己。
但现实恰恰相反,从投资人的角度,你既然这么有信心,既然认为自己项目万无一失,那反而更应该加上各种附加条款啊。
业绩承诺,估值承诺,分红承诺,上市承诺,董事监事委派,股权质押,印鉴证照U盾共管,一票否决权,本金加收益回购,你父母老婆孩子全家连带责任担保,你父母老婆孩子全家房子车子票子各种动产不动产的抵质押担保,全都加上啊。
你既然说自己对项目有绝对的信心,那项目在你眼里肯定不会出问题啊。只要项目不出问题,这些条款写了也不会触发啊,那为什么不能写呢?
所以,本质就是,投资人是并不太会因为你的项目好就在条款上做出让步的,甚至越是早期的项目越是如此,越是陌生的投资人越是如此。
当然,强势的融资方也不是没有,比如大疆18年的那一轮融资,人家就是公开的强势要求所有潜在投资人参与好几轮的竞标,投资人还要交保证金。人家就是逼着所有投资人互相竞争,然后人家再选出实力最强条件最好的签约。
但即便陈平江如此强势,否定了红杉资本的种种要求,但考虑到A轮就这么高的融资额度,基本的回购条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个人连带义务,想都不想要,陈平江不会签。
投资协议一共两份,分别是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前者主要涵盖和增资相关的内容,包括估值,投前投后的比例,交割的条件等。后者主要是投资人作为股东享有的权益。
规定了领售权,即在公司整体出售达到满意的价格或条件时,在投资人作为少数股东希望通过该整体出售实现退出。
规定了回购权,5年未完成上市又或者公司、股东严重违约(实际很难触发)。
此外,双方还签署了反稀释条款、优先认购条款、优先清算条款、创始人限制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规定了董事席位。
总而言之,这5000万美金不是红杉资本白给的,陈平江作为创始人同样需要履行很多义务。
哪怕你再强势,规矩也要遵守,否则以后谁还跟你玩?
昨天看到有人疑问,这章展开了写了点,后面还有2章,大家明天起床再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