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曾国荃急流勇退(1)(2 / 2)

百年争战 路人四九 1149 字 1个月前

赵烈文:生擒已十余日,众目共睹,且经中堂问讯,当无人复疑,而此贼甚狡,不宜使入都。录供完毕,就地正法。

曾国藩道:国法难绾,不能开脱;李乃忠义之人,误入歧途久矣!毋须凌迟,斩首示众,厚葬其身。

8月5日,两宫谕旨终至金陵。

曾国荃曰:粤寇之据金陵也,文宗显皇帝金口许诺,谓有能克复金陵者可封郡王。两宫食言也。

曾国藩道:意料之中,传吾密令,发逆圣库之银,尽先抚恤遇难将官兵勇,如有结余,可作饷银,分发诸军。鱼即不可死网亦不能破,吾即上疏,细叙款曲。

是日,曾国藩奏曰:李秀成之就擒也,各营之降卒,,附城之军民,人人皆识,观者如堵。臣二十五日甫至金陵,亲讯一次,令写亲供,多至数万字,叙发逆之始末,述忠酋之战事,甚为详细。又力劝官兵不宜专杀两广之人,恐粤贼愈孤,逆党愈固,军事仍无了日。其言颇有可采。

日来在事文武,皆请将李秀成槛送京师,即洋人戈登等来贺者,亦以忠逆解京为快。

臣窃以圣朝天威,灭此小丑,除僭号之洪秀全外,其余皆可不必献俘;李秀成自知无可赦,在途或不食而死,或夺路而逃,或为余贼强劫,均为隐然巨患。

询问李秀成权术要结,颇得民心。城破后,窜逃乡间,乡民怜而匿之。萧孚泗生擒李逆之后,乡民竟将亲兵王三清捉去,杀而投诸水中,若代李逆报私忿者。李秀成既入囚笼,次日又擒伪松王陈德风到营,一见李逆,即长跪请安。

臣闻此二端,恶其民心之未去,党羽之尚坚,即决计就地正法,遂于初六日执行。

伪天王两兄,虽据李秀成供,在贼中暴虐专权,而如醉如痴,口称天父不绝,无供可录。因其抱病甚重,已于初四日先行处死矣。

又钦奉谕旨:洪秀全尸身觅获后,锉尸枭示,仍传首于被害地方,以雪众恨。钦此。

臣细观洪逆尸身,遍身皆用绣龙黄缎包裹,缠脚亦系龙缎,头秃无发,须尚存,已间白,左股右膀肉犹未脱,乃戮尸,举烈火焚之;残骨掺与火药弹中,开炮轰于天际。

有伪宫婢者,系道州黄姓女子,即手埋逆尸者也。臣亲加讯问,据供,洪秀全生前,经年不见臣僚,四月二十七日因官军攻急,服毒身死,秘不发丧。而城里群贼,城外官兵,宣传已遍,十余日后始行宣布。

所有伪玉玺二方,金印一方,臣当专差奉送军机处,俾方略馆有所考焉。

历年以来,中外纷传,逆贼之富,金银如海,乃克复老巢,而全无财货,实出微臣意计之外,亦为从来罕闻之事。目下筹办事宜,需银甚急,为款甚巨,如抚恤灾民,修理城垣,驻防满营,皆善后之大端。其余百绪繁兴,左支右绌,欣喜之余,翻增焦灼。

慈禧太后接奏,怒曰:金陵全无财货,曾氏兄弟欺君罔上,信口雌黄。

恭亲王奕訢道:事不宜迟,速速密谕官文、僧格林沁、福明阿、李昭寿等早为预备。

慈安太后道:牵一发而动全局,此万万不可!金陵虽克,余孽未尽,财散人聚,且观曾氏作为。

慈禧太后道:先发伤人皮毛,后发制其死地!杀人须诛心,杀鸡为骇猴,此事不宜迟,速发上谕:逆掳金银,朝廷本不必利其所有,今据奏称,城内并无贼库,自系实在情形。惟帑藏空虚,兵饷匮竭,而善后应办之事尚多,应如何筹策万全之处,该大臣仍当悉心经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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