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曰:“国将兴,听于人;国将亡,听于神。”是故正九黎之罪,以绝地天之通,慎所听也。
后儒之驳者,援天以治人,而亵天之“明威”,以乱民之“聪明”,亦异乎帝王之大法矣。
夫“惇典”“庸礼”,“命德”“讨罪”,率其自然,合于阴阳之轨,“抚于五辰”之治,则固天也。虽然,天已授之人矣,则阴阳不任为法,而五行不任为师也。
何以明其然也?天之化裁人,终古而不测其妙;人之裁成天,终古而不代其工。天降之衷,人修之道:在天有阴阳,在人有仁义;在天有五辰,在人有五官;形异质离,不可强而合焉。所谓肖子者,安能父步亦步,父趋亦趋哉?父与子异形离质,而所继者惟志。
天与人异形离质,而所继者惟道也。天之“聪明”则无极矣,天之“明威”则无常矣。从其无极而步趋之,是夸父之逐日,徒劳而速敝也。从其无常而步趋之,是刻舷之求剑,惛不知其已移也。
今夫日没月晦,天之行度不懵,人则必以旦昼为明矣。跖寿颜夭,天之彰瘅不妄,人则必以刑赏为威矣。
犬马夜视,鸺鹠昼暗,龙听以角,螘语以须,聪明无方,感者异而受者殊矣。人死于水,鱼死于陆,巴菽洞下而肥鼠,金屑割肠而饱貘,西极之鸟乐于刮脂,鲁门之禽悲于奏雅,歆者异而利者殊矣。
故人之所知,人之天也;物之所知,物之天也。若夫天之为天者,肆应无极,随时无常,人以为人之天,物以为物之天,统人物之合以敦化,各正性命而不可齐也。
由此言之,贤智有贤智之天,愚不肖有愚不肖之天、恶得以贤智之天,强愚不肖而天之也哉?均乎人之天者,通贤智愚不肖而一。圣人重用夫愚不肖,不独为贤智之天者,愚不肖限于不可使知,圣人固不自矜其贤智矣。是故春温夏暑,秋凉冬寒,昼作夜息,赏荣刑辱,父亲君尊,众著而共由者,均乎人之天也,贤智之不易尽,愚不肖之必欲喻者也。教以之兴,政以之立矣。
八卦四象之秩叙,太极两仪之浑合,分至气朔之推移,盈虚朒眺之消长,二气之穷变而通久,五辰之顺逆而衰王,智者测之,愚所不察,贤者谨之,不肖所弗忧。
故作历以授时,占星以兴事,藏冰以调凄阴,内火以消亢阳,引伸其“聪明”,以丽民事,奉若其“明威”,以正民志;而兴教立政,自尽人之显道,终不规规以求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