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上论(2 / 2)

史鉴 0历史的天空0 3088 字 2天前

使晋襄者顾其援立之恩,上不恤王室,中不恤伯业,下不恤友邦,息殽之师,引彭衙之咎,废取江围邧之役,以惟秦命,其不与童贯、孟珙贪饵以丧天下者几何哉?序四国之连兵,伸伯讨也;爵晋侯之伐秦,显伯功也。《春秋》之所以大晋襄者,涤先君之垢以自免于小人也。

礼议自下,成之于上。大事于太庙,跻僖公,成其恶于文公也。恶开于臧辰,而成之于公,不分恶于下也。故有国者,议道莫审乎辨奸。奸者,道之贼也。

辨奸之道,以言为类,不以言为质。考其初终,揆其从违,察其所自歆,发其所必护,而奸无所容矣。故夫臧辰之以尊祢蛊文公,非徒然也。辰之所歆,附僖以为功;辰之所护,绌闵以逃罪。

盖辰者,庄之末年已执鲁政,般、闵再弑,叔仲再逆,推国之存亡于年少位卑之季友,浮沉于逆乱之廷而不舍其位,则其初终从违之际,不可掩矣。

乃所附托以自为功者,僖之附伯苟安,传之嗣子,容容多福已耳。故其以伸僖也,非固有爱于僖也。僖未之伸,则闵不得诎;闵不得诎,则闵固辰之君也。

闵固辰之君,弑而辰不问,辰不得免于恶矣。惟伸僖以长,则闵若不可以立;闵不可以立,将庆父可弑而辰可弗问,于是乎辰可以为社稷之宗臣而持权于鲁。

操此心也,自非文公灼见其奸,殄其邪说,岂夏父之流可以口舌争逆顺者乎?闵弑鲁乱,僖公立以靖guo,正也,无待于诎闵而后伸者也。僖立以正,惟无嫌于为闵之臣,故无愧于为鲁之君。

辰不使僖为闵之臣,则亦与辰之浮沉于贼者同乎乱,而不足以君鲁。故文公之以大正事亲者,正僖之臣闵,而僖光矣。此之不谋,诎君父以为奸人之渊薮,没其大正而陷之不正,文公之成乎恶也,奚容辞哉!

呜呼!辰之为言,亦荣亲之说,制人子以必从者也。惟考辰仕鲁之初终以知其所护就,斯情穷而诈见,可不惑矣。故夫奸人者,无一言之可听者也。子曰:“君子不以人废言。”非是之谓也。言加于君父,非非其人者之得言;人党于乱贼,终不复有一言之可听。

故《诗》曰:“盗言孔甘,乱是用谈。”非其言之盗也,盗者之言甘亦盗也。知盗以知言而恶其免夫!

皇然举六国之师,加之孱弱之沈,大其名曰伐,而目言其溃,以是为不相当之词也,而晋惫矣。

《师》之五曰:“长子帅师,弟子舆尸。”

长子者,刚大之智也;弟子者,纤轻之慧也。故师尚大智,不贵纤慧。晋之惫,晋之纤为之也。

晋之得伯也,以威楚伯也。城濮以后,八年于兹,楚既内有惩心,晋方外有秦忌,襄代文起,未尝一有事于楚,于是而惧其寒也。寒于楚,则将寒于伯,无以答诸侯之望矣。顾欲全师以向楚则不给,分力以摇楚则不能,无已而姑小试其南向之师,加诸易溃之沈,盖自以为慧之得,而不知已纤甚矣。

楚探其志而知其无如何也,且效之尤而资以相报也,不旋踵而姑用之江,江已灭而再用之六。卒之沈不益晋,而江、六益楚,则得失利败之多寡,不相偿而反负矣。

晋之有秦难,楚之有内乱,无以相及,均也。无以相及而姑试之弱小者,又均也。乃其得失多寡利败之不均也如此,岂徒远攻近取之势有便不便哉,纤慧之为用,利于小人而不利于君子,利于夷狄而不利于中国,其来旧矣。

巧者,无义之可尊而姑尊者也。有义可尊,舍义而尊巧,开巧窦以延夷狄小人之入,则黠诈贪没之尤便,其不相敌也,岂有幸哉!《诗》云:“毋教猱升木。”

教之而不如猱之捷,固矣!家氏曰:“伯者当伸大义于天下,以讨商臣之罪。”故正兵以讨商臣,上也;畏掣于秦而姑置焉,次也。伐之不足以为威,溃之不足以为胜,慧益纤而势益失,莫善其终矣!

商臣之罪,晋在所当讨乎?曰:此非一切之词所可制也,故曰可与立未可与权。天理者不息,不息故密,其惟纯粹以精,退藏不忒,而吉凶善败亦于此乎受度。

若夫一切之词,立一义以该一切,可与否尽之矣。可与否既各成其端,端各有义,故天下无争仁而有争义。

吉凶善败,巧历所不能殚,乃争一废一而不顾其中,皆一切之词之所蔽也。

最下之说曰:夷狄之无父无君,自相蹄龁以终于乱,中国之利,勿问可也。似也,而恻隐之心亡矣。

且所恶于夷者,惟其取人之伦而灭之也。所恶于彼者此,而又幸其若此,诚反之心而不亦已傎乎!

其次曰:王者不治夷狄。不治则无乎治矣。无乎治,虽弑父与君,而固无治也,又谁与拣其重轻哉?

夫不治者,谓要荒之外,声不相问,迹不相及,其兴其丧,非我所知也。周裂土以封楚,授服以爵楚,其与中国,固尝与乎盟会观问之事矣。故不治云者,汉之于冒顿、宋之于完颜雍是已,雍弑亮。而非楚之谓也。

又其次曰:中国所虞者,楚也。楚且有覆载不容之罪,乘其罪而执之,是一举而两义伸也。于是而楚之臣子,内愤大憝,外资义问,从中而应,戮商臣以谢晋,改立君以听命于中国,虽使之削王可也,此因义以成乎利矣。呜呼!惟此之为说,似是而尤非,以蠹王道,莫之或先也。

夫义,一而已矣。大义在我,无所容假,而更假一义以益之,则并所秉之义而俱伪。“立心无恒”“莫益之,或击之”矣。夷之僭王,子之弑父,奉义以治之,致一而已足。故曰“一人行,则得其友”。

阴惩其僭,而阳讨其弑,则是僭不足诛而必待其弑也,抑弑不必讨而惟僭者之弑为必讨也?

拓跋氏之以胁萧鸾,惟无可秉之义耳。有义可秉,而此之胁,楚之臣子岂不足以察我之情实,而暋焉恣我以得志乎?是故拓跋氏终不能得志于齐,浸文王而用此,亦不能得志于昆夷,而欲望晋之得志于楚也,不亦难哉!

汤武之放伐,施之君父而无嫌,志号一焉耳。志一号一,内顾不诚,用诈且不足以有功,而况于用义邪!是故一切之词,遽可其可,遽否其否,不患乎无执。而以处两端之中,歆止歆动,幸以为利,掩以为名,则功必堕,而义先丧,自非可与权者,固不足以与于斯矣。

且所谓权者,亦非轶可否之两端,以有其神变也。立者因道,权者因心。立者心合道,权者道从心。心合道则道画心,道从心则心生道。欲心生道,必无往而非道。无往非道,纵广于道,因时以愤盈,是故可亦人之可,而有其必可,否亦人之否,而有其定否。

以此而决大疑,诚于发,诚于义,则诚于功。帝王之所以张弛进退,宰天下而无嫌者,此而已矣。今且执大权以决此疑,则商臣之逆,其必讨焉,固也。乃其用以讨者,则非若前之所云讨者也。

义有序。序者,心之伦也。夫楚固非不治者矣,然疴痒之关心,固不能与中国齐也。内之国中,上之王室,下之友邦,晏然无可生其怵惕者,则当时之大愤,固莫急于商臣矣。故宋之于完颜雍,不可讨也:吾君父之仇未报而问彼之君父,则心已先乎熠矣。

惟内顾之莫阙也,志暇而义充,楚非不治者也。于是而闻商臣之辜,怒盈于中,诚将其勇,愤于一往,莫之低回,僭王猾夏之罪,留以俟之他日。不幸其乱,不冀其服,致果成刘,得罪人而他无求焉。用斯以往,楚之改君以听命,有陨自天,非所望也。

定而复叛,固其所也。揭日月以行,无有阴匿,而或为阳声,则志亦易获。而楚之臣子,不能操wo于所挟以相挠。王者之治远人,君子之治乱贼,惟此焉耳矣。

用斯以往,其未可以望之晋也,明矣。内之国中有急焉,上之王室有急焉,下之友邦有急焉。晋之所急者尤多,而急不在楚。急不在楚,则恻怛愤怒之心不生。

义心不生,则义道不生于心。道不生心,则诚不动物而物挠之。心不生,道不立,诚不动,物遽可遽否,徒然托于道以成其欲。幸而止焉,歆而往焉。

呜呼!此大同之以纳景丧梁,万历之以救鲜疲国考,曾不如置而弗问之苟免于咎也。行止之几,吉凶之本,无他,心而已矣。心者道之权,德之流行者也。不知天德,不可与言王道。为一切之词者,弗思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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