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三章 飞利浦与利嘉诚(1 / 2)

“飞利浦是家大公司,拥有的专利也是不少。但我估计他们愿意拿出来的却是不多啊!”利嘉诚笑了笑看着唐昱缓缓的道:“虽然我们握着vcd的专利权,但要想因此拿下飞利浦的专利却是不太可能的。”

唐昱听得利嘉诚的话不禁点了点头,毕竟飞利浦可是拥有着近十万有效专利的企业啊!以他们的研发水准要制造出比vcd更好的dvd并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而只是仅仅是打了个擦边球趁着飞利浦研究方向错误的时候一举吃下了vcd的专利于是才逼得飞利浦不得不来找自己谈合作。

在后世曾经有过闹得沸沸扬扬的“飞利浦dvd专利无效”事件,就是因为国内的企业没有具有dvd的核心技术,而导致他们必须得向3c和6c联盟等交纳每台高达20多美元的专利费!不交可以,那么所有的产品都不得在欧美地区上市销售!其中,6c阵营由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ibm组成;而3c阵营则由索尼、先锋、飞利浦、lg组成。

中国碟机制造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是向各大“国际专利阵营”交纳费用。根据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提供的名单,向中国索要dvd专利费用的跨国企业、组织名单已有了长长的一串。没有了自己的核心技术,让中国的企业举步维艰!

高额的专利费用,让中国的dvd出口寸步难行!在后世中国年产dvd达6000万台,其中出口达4500万-5000万台。而其中,每台dvd专利费高达20多美元!在dvd碟机行业利润趋薄的情况下,内地的dvd碟机企业的利润几乎为零。

而正是由于传统dvd出口市场利润太低,最终导致了部分知名品牌已退出传统dvd出口,转向evd液晶彩电一体机、移动dvd等液晶显示产品的出口。

由于专利费用的问题也直接导致了dvd生产较集中的南方地区已有100多家企业在2004年时无奈的宣布破产!而应注意的是,在后世这一做法已从dvd、彩电波及到手机、pc等其他产品领域,整个国家都面临着无核心技术的高风险销售!

整个中国的企业哀鸿遍野,但他们却没有人去做主动的研发。其中的最大原因是国内根本就没有专利所属的概念!好容易自己花了大价钱研发出来一个东西了,结果发现大家你抄袭我,我山寨你,砸进研发里的钱跟本赚不回来!于是最终导致没有人愿意把钱砸到研发里去,而没有了研发就没有了自己的核心技术。在国内销售的时候还看不到什么问题一旦涉及出口就彻底完蛋了!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了2004年,2004年的时候呆湾的两家碟机企业两公司已将以飞利浦为首的“3c联盟””告上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起诉其违反美国《谢尔曼法》。两公司律师声称,希望判决能够阻止飞利浦公司因专利费问题在全球各地海关扣货,进一步将向3c要回至少过去3年的专利费用,并索赔3倍的赔偿金。

这一告竟然胜诉了,于是导致了2005年1月末内地企业也选出了两家一并到美国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了以飞利浦为首的“3c联盟””!虽然后来迫于压力,飞利浦把专利费降低至每台3.5美元,但对于内地企业来说依然是每台要交给飞利浦数十元的利润!

最终,导致了以张平、陶鑫良、单晓光、朱雪忠、徐家力等5位教授为首的中国各大学院教授愤怒的向知识产权局对飞利浦发起了对飞利浦为首的联盟在华dvd专利的有效性和高额许可费的合理性的申诉!

当时的情况是:2005年底,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率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要求裁决飞利浦一项涉及dvd的专利“无效”,该专利名为“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

由于这一争议专利是基础性的技术专利,覆盖面广,涉及很多产品,因此分量很重。次年1月,上海大学陶鑫良、同济大学单晓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朱雪忠、中国政法大学徐家力等4位教授,也就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申请!

而后经过一年的角力,由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主导的“中国5位教授诉飞利浦一项dvd专利无效案”终于尘埃落定。

当事双方前天签署联合声明:飞利浦承诺从专利清单中撤出争议专利项目,5位教授则撤回申诉。但飞利浦同时表示,即便飞利浦不再在中国主张该项专利权,也并不影响其“专利池”所收取的专利费用,同时不存在返还以往所收专利费的问题。

至2006年12月10日,张平、陶鑫良、单晓光、朱雪忠、徐家力等5位教授与飞利浦知识产权部的代表在北京大学共同签署了一项联合声明。声明显示,围绕专利争端,飞利浦公司已经与5位教授“达成一致”。

飞利浦公司表示,为了有效地解决分歧,公司将在联合声明发布后,将争议专利从其dvd专利许可协议的专利清单中撤出,并不再主张该项专利权。与此对应,5位教授也表示,将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撤回对飞利浦这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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